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爱婴医院复核的通知》(赣卫妇幼字[2014]18号)要求,我委定于3月份开始爱婴医院复核和创建省级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评审标准
《爱婴医院复核标准(2014版)》。
二、 省级评审方法
(一)听取接受评审机构的汇报(PPT演示)、访谈相关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孕产妇及家属。
(二)查阅相关文件及资料。
(三)查阅产、儿(新生儿)科病例。
(四)相关医护人员考核。
(五)实地查看。
三、省级评审时间
省级评审于2015年3月-4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省级评审抽查机构
省级评审随机抽查不低于各设区市申报爱婴医院总数5%的机构。抽查复核不合格的机构,限期1个月内整改后再次进行复核。
五、省级评审组织工作
省级评审工作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协调区域内相关妇幼卫生专家,成立省级评审专家组,每个专家组6人,其中组长1名,管理专家、产科专家、儿科(新生儿科)专家各1人、护理专家2人。所有专家于评审前接受统一培训。
六、其他事项
(一)我委将邀请国家级专家,对所有参加复核和创建爱婴医院的省直单位进行省级评审,请各有关省直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省级抽样复核合格率达到100%,视同该设区市报送的爱婴医院全部合格。省级评审工作结束后,我委将向社会公布全省爱婴医院名单,并将省级复核工作报告和爱婴医院名单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
(三)爱婴医院复核和创建工作由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负责,联系人:张辉丽、刘玉珍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