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巩固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新生儿复苏项目和爱婴医院复核创建工作成效,进一步加强新生儿复苏技能培训,大力推进母乳喂养知识宣教,提升产科和儿科服务能力,保护母婴健康。我委决定,在全省开展“新生命卫士、爱母婴天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全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全员培训,全员竞技”的要求,开展新生儿复苏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及母乳喂养知识、宣教技能的培训和比武。
(一)理论知识培训、比武内容:新生儿复苏理论知识,母乳喂养理论知识(学习大纲见附件1)。
(二)技能比武内容:新生儿复苏技能,母乳喂养宣教技能。
二、参加人员
省、市、县、乡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儿科(新生儿科)在岗医生和助产士。
三、培训和比武方式
(一)培训方式
1、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省、市级师资培训。
2、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组织开展全员培训、理论
考试与技能训练。
3、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形式各异的单位培训。
(二)比武方式
比武包括理论考核和技能比武两部分,两部分同步进行。
1、省级比武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各有关省直单位与各设区市组队参加。省直单位参加人员包括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医生及助产士,省儿童医院参加人员要求是新生儿科医生和护士(护士只参加母乳喂养知识比武)。设区市参加人员为市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医生、助产士。
2、市级比武由各设区市组织开展,参加人员为县、乡级人员,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自行制定。
四、活动步骤
(一)组织培训:2015年5月—7月。
各地、各单位通过组织自学、岗位训练、专题讲座、示范教学、短期培训、操作训练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医生、助产人员的学习训练,提高临床技能。要求培训和操作训练全员参与,覆盖率达到100%。各设区市和各省直单位要做好新生儿复苏培训的汇总和学员登记工作(附件2、3),以便年底按要求向省卫生计生委报送新生儿复苏培训情况。
(二)举行市级比武:2015年7月。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于7月底前组织县、乡级人员完成市级比武。
(三)举行省级比武:2015年8月。
省级比武拟定于8月初“母乳喂养周”进行,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四)总结表彰:2015年9月。
1、9月份总结全省“新生命卫士、爱母婴天使”活动工作,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将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后于8月30日前报我委妇幼处。
2、省卫生计生委对省级比武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要对本地区组织的比武优胜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各单位对本单位参加比武的获奖个人应予以奖励。
五、有关要求
(一)报送参与省级比武单位及人员花名册: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组织辖区内市级符合条件的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填报全部产科(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在岗医生及助产士(师)花名册;省直医院填报全部产科(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在岗医生及助产士(师)花名册,省儿童医院填报新生儿科全部在岗医生和护理人员花名册(详见附4)。要求各设区市和各省直医院的花名册于7月15日前报送我委妇幼处。发现瞒报漏报人员名单的,取消评优资格。
(二)确定参赛人员:省级比武所有参加人员由省卫生计生
委随机抽取。从省直单位和各设区市各抽取6人参加,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各2人,省儿童医院抽取2名新生儿科医生和1名护士。参赛人员名单一经确定,不得更换,无故缺席者视为零分。
(三)我委将书面通报此次活动省级比武的成绩。
(四)全省“新生命卫士、爱母婴天使”活动由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组织实施。
联系人:张辉丽、许志钊,
附件:1、全省“新生命卫士、爱母婴天使”活动学习大纲
2、2015年新生儿复苏培训汇总表
3、2015年新生儿复苏培训学员登记表
4、省级比武参与单位人员花名册
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