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妇幼保健院:
我委受理了你院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申请。按照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我委组织专家组对你院产前诊断中心人员资质、科室设置、设备设施、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和服务能力等情况进行了现场审查和考核评估。根据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和我委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你院具备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基本条件,批准你院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
请你院严格按照产前诊断技术规范提供服务,加强组织管理。同时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加强产前诊断技术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健全相关病历资料管理制度,加强质量控制,强化产前筛查的随访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产前筛查网络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水平。
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