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5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审批的补充规定》(国卫妇幼发[2015]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5号)
2、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审批的补充规定(国卫妇幼发[2015]56号)
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