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省直管试点县卫生计生委、省妇幼保健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和《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或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各地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反馈。
附件:1、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
2、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