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2016年4月,我委组织专家对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夫精人工授精技术AIH、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IVF-ET、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ICSI)的7家医疗机构开展了两年一次的校验工作,现公布校验结果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验结果
接受校验医疗机构7家,校验合格6家,限期整改1家(附件1)。
二、有关要求
(一)各校验合格的单位要研究专家组提出的改进意见(附件2,分发),提出具体改进措施,落实改进工作,请将改进情况于下文之日起1个月内将报我委妇幼处。
(二)校验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单位要认真研究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任务,并将整改情况报我委妇幼处。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及伦理原则》的要求,健全自查制度,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掌握技术适应症,规范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四)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要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日常监管,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单位进行定期执法监督检查,并将查处情况及时报我委。
附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校验结果
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4月26日
附件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校验结果
序号 |
单 位 |
校验内容 |
校验结果 |
1 |
江西省妇幼保健院 |
AIH、IVF-ET、ICSI |
合格 |
2 |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AIH |
限期整改 |
3 |
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 |
AIH |
合格 |
4 |
景德镇市妇幼保健院 |
AIH |
合格 |
5 |
赣州市妇幼保健院 |
AIH、IVF-ET、ICSI |
合格 |
6 |
宜春市人民医院 |
AIH |
合格 |
7 |
上饶市妇幼保健院 |
AIH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