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省妇幼保健院、省儿童医院,省直有关 卫生健康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出 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8〕19 号) 的要求,全面加强我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我委组织制定《江西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指导各地落实相关目 标任务。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附件
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革除贫困代 际传输、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江西建设的具体举措,是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 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出 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8〕19 号) 的要求,全面加强我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 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构建覆盖城乡,涵盖婚前、孕前、孕期、 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预防和减少出生 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儿童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到 2022 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1)婚前医学检查率维持在 95%,婚姻登记和婚前医学检 查紧邻设置率达 95%。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 85%。
(2)产前筛查率达到 70%。开展地中海贫血筛查地区逐步扩大。
(3)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 98%,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 90%;确诊病例治疗率达到 80%。
(4)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等严 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
二、落实综合防治措施
(一)广泛开展一级预防
(1)加强婚前保健,推动婚姻登记和婚前医学检查紧邻设 置,推行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 模式。
(2)落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城乡居民全覆盖。
(3)科学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4)重点在赣州市部分县(区、市)开展地中海贫血防控 项目,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5)针对不同婚育阶段的目标人群,因人施策,统筹落实 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筛查、增补叶 酸、孕期保健等服务。
(6)加强宣传教育,避免准备怀孕和孕期妇女接触有毒有 害物质和放射线。
(二)规范开展二级预防
(1)规范开展产前筛查,普及产前筛查适宜技术,规范应用高通量基因测序等技术,逐步实现怀孕妇女孕 28 周前在自愿情况下至少接受 1 次产前筛查。
(2)指导高危孕妇及时到有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产前诊断服务。
(3)对确诊的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陷、 地中海贫血等严重出生缺陷病例,及时给予医学指导和建议。
(三)深入开展三级预防
(1)全面开展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听 力筛查,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的随访、确诊、治疗和 干预,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
(2)逐步扩大筛查病种,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先天性肾上腺 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和 先天性心脏病、髋关节发育不良等先天性结构畸形纳入新生儿 疾病筛查范围。
(3)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逐步扩展到所有贫困 县。
(4)深入开展神经、消化、泌尿生殖、肌肉骨骼、呼吸、 五官等 6 大类 72 种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
(5)对严重多发、可筛可治、技术成熟、愈后良好、费用 可控的出生缺陷重点病种,开展筛查、诊断、治疗和贫困救助 全程服务试点,促进早发现早治疗,减少先天残疾。
三、完善服务网络
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妇幼保健机构及妇女儿 童专科医院为骨干,大中型综合医院为支撑的出生缺陷防治网 络。
(一)省级服务机构。在省妇幼保健院设置出生缺陷防治 管理中心,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全省出生缺陷防治管理工作。 其职责为开展相关人员培训、业务指导、信息报送、项目管理 等工作。
依托综合实力强、专科优势明显的医疗保健机构,合理设 置省级产前诊断中心、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诊断中心、新生 儿听力障碍诊断中心,发挥技术支撑和引领作用。
(二)设区市级服务机构。设区市级原则上至少有 1 个经 批准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人口较多的设区市可 设立 1 个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中心、1 个新生儿听力筛查 中心;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诊断中心、 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断中心。
(三)县级及以下服务机构。县级应当开展产前筛查,开 设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开展产前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宣传 动员、健康教育、随访管理等网底功能。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培训与监管。从 2019 年起,开展优生遗传咨询、 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出生缺陷鉴别诊断和治疗等培训,2022 年前至少完成 500 名相关专业人员培训,实施综合防治理论知 识和实践技能比武活动,提高防治能力和水平。加强出生缺陷 防治相关机构和人员管理,定期公布经批准开展产前诊断等专项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名单。加强对医学检验实验室开展产前 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服务的行业监管。加强质量安全控制 与评价,建立随机抽查和通报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加大投入与保障。各地要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在全省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设区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要根据各地实际确定免费婚检工作所需资 金,并纳入年初预算。推动将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列入 各地民生项目,纳入财政预算。结合健康扶贫,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纳入我省重大疾病免费救治,苯丙酮尿症、地 中海贫血等符合条件的出生缺陷病种纳入城乡贫困人口重大疾 病专项救治范围。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开展遗传代谢 性疾病、先天性结构畸形等救助项目。
(三)加强监测与宣传。健全省级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加 强信息收集、统计和分析,动态掌握出生缺陷发生现状和发展趋势。鼓励科学研究,推广适宜技术。充分运用广播、电视、 微信公众号、健康讲座等宣传手段和平台,广泛开展出生缺陷 防治社会宣传。举办“预防出生缺陷日”主题宣传活动,组织 开展“爱心传递,防治出生缺陷”公益行活动。加强政策和惠 民项目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出生缺陷防治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考核与评估。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 具体实施方案,通过政府重点工作绩效考核、政府为民办实事专项考核、目标管理考核等多种形式,督促落实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实施政策、项目、资金和成效的评估,及时总结推广有 效做法和经验。我委将适时开展综合防治工作的指导调研,并 向当地政府通报进展情况。
附表:相关指标解释
附表
指标名称 |
指标解释 |
2018 年 基线值 |
2022 年 目标值 |
婚前医学检查率 |
参加婚前医学检查人数/(初婚登
记人数+再婚登记人数×80%) |
86.4% |
95% |
孕前优生
健康检查率 |
已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计划
怀孕夫妇人数/项目目标人数 |
85%以上 |
85%以上 |
产前筛查率 |
孕产妇产前筛查数/孕产妇数 |
43.4% |
70%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
疾病筛查率 |
苯丙酮尿症及甲低筛查新生儿数
/总分娩新生儿数 |
94% |
98%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
新生儿听力筛查数/
总分娩新生儿数 |
84% |
90%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 疾病、听力障碍确 诊病例治疗率 |
治疗遗传代谢性疾病、听力障碍新 生儿数/确诊遗传代谢性疾病、 听力障碍新生儿数 |
—— |
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