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妇女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激发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强大动力,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推进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决定,授予100个单位“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称号,授予200名同志“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个人”称号。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等3个单位荣获“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称号,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一级检察官闫峻等6名同志荣获“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个人”称号。这是时隔5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的一次表彰。
2016年第六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以来,在江西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妇女儿童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精心部署工作,强化责任担当,落实目标任务,持续发展妇女儿童事业、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两纲实施成效显著,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全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江西省获得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名单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 江西省宜春市妇女联合会 江西省贵溪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江西省获得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个人名单 闫 峻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一级检察官 李玲东 江西省吉安市统计局社会人口科科长 黄彩云 江西省赣州市劳动监察局综合科一级科员 徐映明 江西省抚州市妇幼保健所所长 彭 芹 江西省萍乡市妇联一级调研员(原江西省萍乡市妇女联合会主席) 齐 冰 江西省女子监狱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一级警长